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及转运询价公告
- 2025-12-26
为保障医院相关危险废物合规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危险废物处置及转运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水在线监测废液)委托处置及转运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3.项目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海棠街31号(苏家屯区中心医院院内)。
4.委托处理危险废物如下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代码 | 物理形态 | 预计处置量(吨/年) |
废机油 | 900-214-08(HW08) | 液态 | 0.5 |
废活性炭 | 900-041-49(HW49) | 固态 | 0.02 |
污水在线监测废液 | 900-047-49(HW49) | 液态 | 0.75 |
5.处置及从医院至处置场的全程运输,最高限价为3.7万元/年,(含税金、装卸费等附加费用)。
二、委托要求
1.负责危险废物的装车(危险废物贮存间位于2层,配备电梯,便于转运装车)。
2.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安排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配备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证》的押运员;同时需协助医院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申领、填写、备案及核销工作,确保转移流程合规。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废物处置或相关环保服务类内容,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类有效资质(均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① 《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危险废物代码 ”对应的处置类别;
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 “危险废物” 运输类别;
资质持有主体要求:上述第②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由供应商本单位(自身)直接持有,也可由合作方合法持有。若为合作方持有,须额外提供有效合作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合作方出具的资质使用授权书,需明确合作期限覆盖本次服务周期、授权范围包含本项目转运,文件需加盖双方公章)。
四、材料提供
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鲜章,不得使用电子公章或扫描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注明授权事项为 “参与本项目询价及后续相关事宜”,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标注 “与原件一致”);
4.《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运输许可证为合作方持有,需同步提交合作证明文件);
5.报价单需明预估总价,含处置费、运输费、税费、保险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需单独密封于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需注明 “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水在线监测废液)委托处置及转运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XXX-联系电话:XXX”,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9:00-11:30,14:00-16:00),逾期不予受理。
2.询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6:00(逾期送达、未密封或材料不全的,医院有权拒收)。
3.提交地点: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总务科(2号楼一楼)。
4.联系方式:杨科长 13284251222(仅限本次项目咨询,咨询时间同材料获取时间)。
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2025年12月26日
(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