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消杀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 2025-12-22
我院拟对病媒生物(鼠类、蚊虫、蝇类、蟑螂等)消杀服务项目进行院内公开询价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消杀(鼠类、蚊虫、蝇类、蟑螂等)服务项目
2.采购人: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3.采购预算:3.5万元/年
4.最高限价:3.5万元/年
5.项目地点: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全院区(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楼、住院楼、办公区、食堂、宿舍区、地下空间、外围环境等所有区域)。
6.服务期限:两年。本项目合同方式采用1+1合同方式,合同一年一签,如在合同期内服务效果显著,成交供应商无其他不良信用问题,按原合同成交价格延期服务1年(具体内容按实际情况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服务内容
对全院范围内的鼠类、蚊虫、蝇类、蟑螂等病媒生物进行综合防制,确保密度得到长期有效控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防制:提供全年常态化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包括专业消杀人员每个月进行一次专业巡查、消杀、密度监测、孳生地清理等。
2.专项防制:根据季节特点及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开展春冬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等专项工作。
3.应急处理:在医院发生病媒生物密度异常升高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时,供应商须具备2小时内应急响应能力。
三、服务标准
服务区域内病媒生物密度需达到国家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并满足医院感染控制相关要求。防制效果应至少符合《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系列国家标准(鼠类、蚊虫、蝇类、蜚蠊)中的C级及以上水平。
四、 药剂与器械要求
1.所使用的消杀药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具备合法有效的“三证”(产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书、产品标准证)。
2.药剂应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供应商须在服务前提供所用药剂的清单、安全说明书及资质文件供院方备案。
五、工作记录与报告
供应商须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并在每次服务后提供工作记录。同时,需定期向医院提交书面报告,通常包括月度监测报告和季度综合防制工作报告。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基本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特定资格
(1)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技能证书。
(2)信誉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黑名单。
3.业绩经验
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特别是医院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经验。需提供近三年内至少2-3份完整的服务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
七、评审与成交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的评审办法为“最低价成交法”。在全部响应文件均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再进行二次报价。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8日(工作日9:00-11:30,13: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苏家屯区中心医院1号楼3楼护理部;
3.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3.联系人及电话:赵主任15940208918
4.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密封提交,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文件需一式四份(一正三副),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九、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的格式密封或签署的。
4.最终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2025年12月22日
(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