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输液瓶及透析空桶回收处置项目
- 2026-01-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瓶及透析空桶回收处置项目
2.采购人: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3.预算金额:本项目为回收处置不涉及采购预算,根据成交价格由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人。最低限价(回收价格不得低于):一次性输液瓶(袋)0.8元/kg,10升及10升以上透析桶1.0元/个,10升以下透析桶0.7元/个。
4.服务期限:1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本项目的业务范围;
(2)供应商提供在辽宁省医疗机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范围内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三、服务需求
1.供应商系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不属医疗废物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以下简称回收物品)统一回收处置资质的合法企业,愿意依法合规收集处理采购人产生的回收物品。
2.供应商回收处置采购方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不属医疗废物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供应商不得接受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发现有应按医疗废物处理的物品混入的必须及时退还采购方,由采购方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做好回收物品的回收处置工作,保证回收处置合法、依规、安全;回收物品的处置利用不用于原用途,也不将回收物品用于生产食品、药品、化妆品、儿童玩具、洗涤用品等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生产中。
4.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的回收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访查,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5.供应商免费向采购方提供三联回收记录册,采购方将回收物品进行集中收集、装入回收专用袋、填写回收记录册、登记建档;供应商指定专人按采购方要求定期上门清点、称重和回收,双方在回收记录册签字交接。
6.供应商向采购方支付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及透析空桶回收费用。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供应商安排工作人员到采购方财务科交款,采购方开具发票。如果供应商逾期未交,应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半个月,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7.供应商自行负责回收物品的运输工具及运输安全,并在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收取,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卫生法规、程序、标准对回收物品进行运输,严禁丢失、污染环境、违法转卖等。
8.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指定上门收取回收物品的工作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个人信息、照片交采购方后勤部门由采购方主管部门制作专门通行证,用作身份识别和管理。
9.供应商指定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采购方,同时向采购方提供新指定人员的上述有关材料。
10.供应商应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取得不属医疗废物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资质,并承诺合同签订后资质发生变动情况的及时通知采购方。
11.双方同意,将成交供应商取得上述资质作为本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前提条件,双方签订合同书时提供上述资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盖公章)。
12.双方约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供应商不再具有回收物品回收处置合法资质的;
(2)供应商因违法、违规处理回收物品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理的;
(3)供应商因回收处置回收物品不当,致使采购方权益受到影响的;
(4)供应商未按照约定及时上门收取回收物品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
(5)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部门政策规定和通知要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1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信誉要求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黑名单。
五、评审与成交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的评审办法为“最高价成交法”。在全部响应文件均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价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再进行二次报价。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 上午16:00前(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苏家屯区中心医院1号楼3楼护理部
3.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密封提交,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资质要求复印件及报价单需加盖公章。文件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的格式密封或签署的。
4.最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最低限价)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15940208918(仅限公示期间)
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2026年1月27日
